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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辍学的条件:
2、学生连续患病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
3、应届毕业生一般不休学。
4、学生原则上休学一学期一学年。
5、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申请继续休学,符合条件的可允许继续休学。
6、患有传染病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休学。
7、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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