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5月11日讯(记者 王宥力)5月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个人,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首次表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我省5个单位和8名个人受表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部署。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典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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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是:
青海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处(青海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民族中学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第一幼儿园
我省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是:
吴用(回族)青海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主任
雷富英 青海民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
冯亮 西宁市教育局人事科干事、西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马利 海东市教育研究室教研员
李瑞华 青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张占锦(蒙古族)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小学教研和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华措(藏族)黄南藏族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宾 玉树藏族自治州教育局信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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